環境法

環境法
詞語意思
又稱“環境保護法”。國家調整人們在保護環境與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通常包括綜合性的環境保護基本法,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法規,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法規,環境標準,關于環境機構的設置、危害環境的法律責任以及處理環境糾紛及程序等的法規。
分詞解釋
環境:
①周圍的地方:環境優美 ㄧ環境衛生 。
②周圍的情況和條件:客觀環境ㄧ工作環境。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防治:
預防和治療(疾病、病蟲害等):防治結核病 ㄧ防治蚜蟲。
規范:
①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語音規范丨道德規范。
②合乎規范:這個詞的用法不規范。
③使合乎規范:用新的社會道德來規范人們的行動。
以及:
1.連詞。表示在時間﹑范圍上的延伸。猶言以至,以至于。
2.連詞。連接并列的詞﹑詞組或短句。

環境法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2/113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