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據
詞典解釋:
指證人﹑證據。
分詞解釋: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證人:
知道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不同于見證人。
● 中
◎ 和四方、上下或兩端距離同等的地位:中心。當中。中原。中華。
◎ 在一定范圍內,里面:暗中。房中。中飽。
◎ 性質或等級在兩端之間的:中輟(中途停止進行)。中等。中流砥柱。
◎ 表示動作正在進行:在研究中。
◎ 特指“中國”:中式。中文。
◎ 適于,合于:中看。
● 中
◎ 恰好合上:中選。中獎。中意(會意,滿意)。
◎ 受到,遭受:中毒。中計。
◎ 科舉考試被錄取:中舉。中狀元。
● 據(據)
◎ 憑依、倚仗:據點。據險固守。
◎ 占有:竊據。盤據。據為己有。
◎ 可以用做證明的事物:字據。證據。單據。論據。契據。言之有據。
◎ 按照:據實。據稱。依據。據事直書。
● 據(據)
◎ 〔拮據〕見“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