諽訐
詞語意思:
編造與事實相違的罪名去加害于人。
分詞解釋:
編造:
①把資料組織排列起來(多指報表等):編造名冊ㄧ編造預算。
②憑想像創造(故事):《山海經》里有不少古人編造的神話。
③捏造:編造謊言。
相違:
1.互相避開。
2.彼此違背。
罪名:
刑事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名稱。如搶劫罪、傷害罪等。罪名反映犯罪行為的性質和特征,不能混淆不同的罪名。罪名應有法律根據,不能自行提出罪名。
事實:
1.亦作“事寔”。
2.事情的實際情況;實有的事情。
3.干實事。
4.事跡。
5.故實,典故。
6.指事物發展的最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