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證

要證
詞語解釋
重要證據。
分詞解釋
重要:
1.指重鎮﹑要地。
2.謂重大而主要。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 證(證)
◎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 要
◎ 索取:要賬。要價。
◎ 希望,想:要強。要好。
◎ 請求:她要我給她讀報。
◎ 重大,值得重視的:重要。要人。要領。綱要。要言不煩。
◎ 應該,必須:須要。
◎ 將:將要。快要。
◎ 如果,倘若:要是。
◎ 表選擇:要么。要不。要不然。
● 要
◎ 求,有所倚仗而強求:要求。要挾。
◎ 古同“腰”。
◎ 古同“邀”,中途攔截。
◎ 古同“邀”,約請。
◎ 姓。

要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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