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質

人質
詞語解釋
被一方強制扣留并以其生命作抵押迫使另一方接受某些條件的人。1949年《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四公約》規定,禁止拘捕人質;任何殺害人質的行為都屬于戰爭罪。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規定對劫持人質的罪犯,應予以起訴和懲罰。
分詞解釋
扣留:
用強制手段把人或財物留住不放:由于違章,交通警扣留了他的駕駛證。
禁止:
不許可:廠房重地,禁止吸煙ㄧ禁止車輛通行。
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保護:
盡力照顧,使不受損害:保護眼睛ㄧ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


人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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