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琴
詞語解釋:
1.琴。
2.彈琴。
3.《呂氏春秋.察賢》:“宓子賤治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單父治。”后因用“鳴琴”稱頌地方官簡政清刑,無為而治。
分詞解釋:
下堂:
1.謂離開殿堂或堂屋。
2.謂妻子被丈夫遺棄或和丈夫離異。
無為而治:
無為:無所作為;治:治理。自己無所作為而使天下得到治理。原指舜當政的時候,沿襲堯的主張,不做絲毫改變。后泛指以德化民。
稱頌:
贊美頌揚:眾人稱頌|稱頌不已|值得稱頌。
地方官:
舊稱主管地方政務的官員。如知府﹑知縣等。
鳴琴
詞語解釋:
1.琴。
2.彈琴。
3.《呂氏春秋.察賢》:“宓子賤治單父,彈鳴琴,身不下堂而單父治。”后因用“鳴琴”稱頌地方官簡政清刑,無為而治。
分詞解釋:
下堂:
1.謂離開殿堂或堂屋。
2.謂妻子被丈夫遺棄或和丈夫離異。
無為而治:
無為:無所作為;治:治理。自己無所作為而使天下得到治理。原指舜當政的時候,沿襲堯的主張,不做絲毫改變。后泛指以德化民。
稱頌:
贊美頌揚:眾人稱頌|稱頌不已|值得稱頌。
地方官:
舊稱主管地方政務的官員。如知府﹑知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