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

大憲
詞語解釋
清代地方官員對總督或巡撫的稱謂。
舊時府吏對上司的稱呼
聯啟稟赴各大憲。——《廣州軍務記》
分詞解釋
巡撫:
①巡察安撫:巡撫疆域。
②官名。從明代宣德時起,各省專設。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政府長官,總攬一省軍事、刑獄、吏治等。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稱謂:
對人的稱呼,表示對不同對象的身份、地位、職業、關系等的名稱:對長輩的稱謂要用得恰當。


大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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