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坐
詞語解釋:
指把被誣告的罪名所應得的刑罰加在誣告人身上。
[sentence the accuser to the punishment facing the person he falsely accused] 把被誣告人應得的刑罰,反過來加在誣告人身上
分詞解釋:
身上:
1.指本身,自己。
2.指身體。
3.用在名詞或代詞后,表示責任承當者。
4.指身體的上方。
5.指隨身可以放置物品的地方。
6.指隨身攜帶的錢物等。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罪名:
刑事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的名稱。如搶劫罪、傷害罪等。罪名反映犯罪行為的性質和特征,不能混淆不同的罪名。罪名應有法律根據,不能自行提出罪名。
誣告:
無中生有地控告別人犯罪:誣告者要負法律責任|自己手腳不清,還要誣告別人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