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審

大審
詞語解釋
明代刑制﹐每五年朝廷命司禮太監會同三法司堂上官審理刑獄﹐謂之大審。
分詞解釋
太監:
唐代設專門的宦官機構內侍省,其長官為監及少監。明代宦官組織龐大,領二十四衙門,各設掌印太監等。清代沿置。太監成為對宦官的通稱。
審理:
1.審訊處理。
2.明親王府的理刑官。
三法司:
明清兩代對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合稱。專對重大案件進行會審。
會同:
跟有關方面會合起來(辦事):這事由商業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朝廷:
①帝王接見大臣和處理政務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報效朝廷。


大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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