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管轄

職能管轄
詞語解釋
在我國,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分詞解釋
分工:
分別從事各種不同而又互相補充的工作:社會分工ㄧ分工合作 ㄧ他分工抓生產ㄧ這幾件事,咱們分分工吧。
管轄:
管理;統轄(人員、事務、區域、案件等):管轄范圍丨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
負責:
①擔負責任:負責后勤工作ㄧ這里的事由你負責。
②(工作)盡到應盡的責任;認真塌實:他對工作很負責。
拘留:
①公安機關對需要受偵查的人的一種緊急措施,把他在規定時間內暫時押起來。
②把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是一種行政處罰。
預審:
預備性的審訊,在法院正式開庭審判前對刑事被告人進行。

職能管轄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2/119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