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郡
詞語解釋:
監察郡縣。亦指監察郡縣之官。
分詞解釋:
郡縣:
郡和縣的并稱。郡縣之名,初見于周。秦始皇統一中國,分國內為三十六郡,為郡縣政治之始,漢初封建制與郡縣制并行,其后郡縣遂成常制。
監察:
監督各級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并檢舉違法失職的機關或工作人員。
之官:
上任;前往任所。
● 監(監)
◎ 督察:監察。監控。監測。監護。監考。監聽。
◎ 牢,獄:監獄。監押。監禁。坐監。
● 監(監)
◎ 古代官名或官府名:太監(宦官,鬮人)。國子監。欽天監(掌管天文歷法的官府)。監生(在國子監肄業者,亦可用錢捐得)。
◎ 古同“鑒”,鏡。
◎ 古同“鑒”,借鑒,參考。
◎ 姓。
● 郡
◎ 古代行政區域,中國秦代以前比縣小,從秦代起比縣大:郡縣。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