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租

職租
詞語解釋
宋代特稱職分田的租賦。
分詞解釋
職分田:
古代按品級授予官吏作俸祿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級分給公田﹐為授職分田之始。隋時已有職分田之稱﹐以后歷代相沿﹐唯授田數量各有增減。職分田于解任時移交后任﹐不得買賣。官吏受田佃給農民耕種﹐收取地租。明以后廢除﹐但仍有養廉田﹑莊田等名目。
租賦:
租稅。

● 職(職)
◎ 管理某種事務,分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 舊時公文用語,下屬對上司的自稱:卑職。職當奉命。
◎ 掌管:職掌。
◎ 由于:職此而已。
● 租
◎ 出代價暫用別人的東西:租房。租用。租借地。
◎ 收取一定的代價,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給別人使用:租佃。租價。租讓。租賃(a.出租;b.租用)。
◎ 出租所收取的錢或實物:房租。地租。
◎ 田賦:租稅。

職租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2/120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