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衙門
詞語解釋:
明代指吏部﹑翰林院﹑六科給事中及各道監察御史;清代去吏部,加詹事府。是當時所謂“清要”衙門。
分詞解釋:
清要:
1.清簡得要。
2.謂高顯重要的政務。
3.謂地位顯貴﹑職司重要而政務不繁的官職。
4.(文字)明白簡要。
當時:
1.指過去發生某件事情的時候;昔時。
2.指當時的人們。
3.指在位的皇帝。
4.正當青春之時。
5.官名。黃帝置﹐執掌天時。
監察:
監督各級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并檢舉違法失職的機關或工作人員。
衙門:
1.舊時官吏辦事的地方。
2.比喻官僚機關。
3.唐代宮殿的大門。
代指:
生在指甲旁的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