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訟
詞語意思:
1.辯論﹐爭論。辨﹐通“辯”。
2.爭訟﹐訴訟。辨﹐通“辯”。
分詞解釋:
爭訟:
因爭論而訴訟。
爭論:
爭辯討論;爭吵。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辯論:
彼此用一定的理由來說明自己對事物或問題的見解,揭露對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確的認識或共同的意見:辯論會ㄧ他們為歷史分期問題辯論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