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役

職役
詞語解釋
1.猶職事。多指較為低賤的職務。
2.古代官府分派民戶充當官差并供應財物的徭役。唐大中九年(公元855年)令州縣作差科簿﹐按戶等輪差。宋職役分四類:(1)供應官物的﹐如衙前;(2)督課賦稅的﹐如里正﹑戶長﹑鄉書手等;(3)逐捕盜賊的﹐如耆長﹑弓手﹑壯丁等;(4)供官府使喚的﹐如承符﹑人力﹑手力﹑散從等。熙時職役改為雇役﹐到南宋恢復差役。明時亦有職役。
分詞解釋
官差:
①官府的公務:出官差。
②官府的差役。
手力:
1.親手勞作。
2.人手,勞力。
3.古代官府中擔任雜役的差役小吏。
4.指手力資。
耆長:
1.亦稱“耆戶長”。
2.古代差役名﹐職司逐捕盜賊。
差役:
①封建朝廷強迫百姓承擔的無償勞役。
②舊時官府中供使喚的人:在衙門當差役。
里正:
古代鄉里小吏。一般由鄉里富戶擔任,其職事是代官府征稅,派役,并負驛遞、供應等責。

職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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