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制

職工代表大會制
詞語解釋
中國全民所有制企業中職工群眾參加企業管理,監督企業行政并進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制度。1956年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后,在中國企業中逐步推行。1986年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對其職權和組織制度等作了規定。代表大會閉幕期間,企業的工會即為常設機構。
分詞解釋
全民所有制:
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或稱“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生產資料歸代表全體人民的國家所有的制度,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高級形式。
工會:
工人階級的群眾性組織。最早出現于18世紀中葉的英國,后各國相繼建立。一般分為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兩大類。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參加:
1.交加。
2.加入某種組織或某種活動。
3.猶提出,表示。
監督:
①察看并督促:監督執行ㄧ接受監督。
②做監督工作的人:舞臺監督。

職工代表大會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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