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失
詞語解釋:
法律上指物品因自然災害、被盜、遺失等原因不復存在。
分詞解釋:
原因:
1.原來因為。
2.造成某種結果或引起另一事情發生的條件。
上指:
1.向上豎起。用以形容盛怒之人的頭發。
2.見“上旨”。
遺失:
1.丟失;丟棄。
2.遺漏。
3.失誤;過失。
4.指散失的文章﹑典籍。
5.遺忘;忘記。
6.因失禁而排泄。
自然災害:
因人力不能支配、控制的自然力給社會的生產生活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如旱災、水災、風災、雹災、泥石流、地震、森林火災、烈性傳染病、病蟲災、畜疫等。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