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執

法執
詞語意思
佛教語。兩種“我執”之一。對于“人我執”而言。也稱為“法我執”。謂不知諸法由因緣而生,以為外界有獨立自存的客觀實體的“妄執”。見《成唯識論》卷一。
分詞解釋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唯識:
佛教語。謂一切事物皆為人的耳﹑目﹑口﹑鼻﹑身﹑意﹑神識﹑靈性等八識所變現,沒有心外之物。
對于:
介詞,引進對象或事物的關系者:我們對于公共財產,無論大小,都應該愛惜ㄧ大家對于這個問題的意見是一致的。
稱為:
1.叫做。如:商品的普通銷售價格稱為市價。
2.用明確的名稱、術語或措詞把…叫做。如:這四部分在圖上被稱為A,B,C和D。
自存:
1.自謀生計。
2.自察;自思。
3.保全自己。


法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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