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楯

擲楯
詞語解釋
《后漢書.逸民傳.蓬萌》:“家貧﹐給事縣為亭長。時尉行過亭﹐萌候迎拜謁﹐既而擲楯嘆曰:‘大丈夫安能為人役哉!’遂去之長安學﹐通《春秋經》。”李賢注:“亭長主捕盜賊﹐故執楯也。”后以“擲楯”為舍棄微職﹐重新就學的典故。
分詞解釋
盜賊:
1.劫奪和偷竊財物的人。
2.指搶劫偷竊的行為。
3.對反叛者的貶稱。
4.指外族入侵者。
長主:
1.年長的君主。
2.見“長公主”。
3.“大長公主”的簡稱。
人役:
1.仆役;奴婢。
2.差役,差人。
3.服勞役的人。
微職:
微,通“徽”;職,通“識”。即徽識,標志。指古代軍士所佩帶的符號。一說指旗幟。


擲楯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2/3398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