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我見

法我見
詞語意思
佛教語。“二我見”之一。謂凡夫不知“性空”之理,執著一切事物有真實體性的妄見。
分詞解釋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凡夫:
凡人:凡夫俗子。
真實:
1.跟客觀事實相符合;不假。
2.真心實意。
3.確切清楚。
執著:
1.原為佛教語。指對某一事物堅持不放,不能超脫。
2.泛指固執或拘泥,亦指對某種事物追求不舍。
一切:
1.權宜;臨時。
2.副詞。一概;一律。
3.全部,所有。
4.泛指全部事物。
5.一般的;普通的。


法我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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