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令
詞語解釋:
責令。
分詞解釋:
責令:
責成;命令:責令退賠|責令五日內修復堤岸。
● 詭(詭)
◎ 欺詐,奸滑:詭稱。詭道。詭詐。詭辯(a.無理強辯;b.邏輯學上指似是而非的論證,如“詭詭論”)。
◎ 怪異,出乎尋常:詭異。詭怪。詭秘(隱秘難測)。詭譎。
◎ 責成:詭求(責求,索討,如“詭詭無已”)。
◎ 違反:言行相詭。
● 令
◎ 〔令狐〕a.古地名,在今山西省臨猗縣一帶;b.復姓。
● 令
◎ 量詞,印刷用的原張平版紙五百張為一令。
● 令
◎ 上級對下級的指示:命令。法令。朝令夕改。
◎ 古代官名:縣令。令尹。尚書令。
◎ 使,使得:令人興奮。
◎ 時節:時令。節令。
◎ 美好,善:令名。令辰。令聞(好名聲)。
◎ 敬辭,用于對方的親屬或有關系的人:令尊。令堂。令岳。令郎。令愛。
◎ 短的詞調,散曲中不成套的曲(多用于詞調、曲調名):小令。如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