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產

詭產
詞語解釋
宋代役法規定﹐按當役人戶田產多少定等級﹐繳納代役錢。有些人戶就將田產分散托名詭寄于享有免役免稅等特權的官戶名下﹐這些資產稱“詭產”
分詞解釋
官戶:
1.犯罪者及其家屬沒入官府服役,并編入特殊戶籍,稱官戶。
2.金代為官奴婢的一種,身分較唐代官戶低。
3.官員的家屬及后裔。
享有:
1.謂在社會上有所取得。如權利﹑自由﹑聲望等。
2.享受。
有些:
1.有一些。表示數量不多。
2.猶有的。表示其中的一部分。
3.略微﹐稍微。
役錢:
代替勞役的稅錢。宋制,凡應服勞役者可輸錢免役。
名下:
1.名義之下。謂屬于某人或與某人有關。
2.用作同位語。
3.猶屬下。
4.盛名之下。謂享有盛名。
5.指享有盛名之士。


詭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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