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志
詞語意思:
謂記載法令的典籍。
分詞解釋:
典籍:
國家重要的文獻,也泛指古代書籍:自漢以來,典籍益博矣。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記載:
①把事情寫下來:據實記載ㄧ回憶錄記載了當年的戰斗歷程。
②記載事情的文章:我讀過一篇當時寫下的記載。
● 志
◎ 意向:志愿。志氣。志趣(志向和興趣)。志士(有堅決意志和高尚節操的人)。志學。
◎ 記,記在心里:志喜。志哀。永志不忘。
◎ 記號:標志。
◎ 記載的文字:雜志。志怪(記載怪異的事)。
◎ 稱輕重,量長短、多少:志子。用碗志志。
◎ 姓。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