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署
詞語解釋:
管理綱運之官署。唐代為各道轉運使司。
分詞解釋:
綱運:
1.成批運送大宗貨物。每批以若干車或船為一組,分若干組,一組稱一綱,謂之“綱運”。其法始于唐劉晏。北宋﹑元代運鹽也用綱運。
2.借指運輸隊伍。
官署:
官廳。
管理:
①負責某項工作使順利進行:管理財務丨管理國家大事。
②保管和料理:管理圖書丨公園管理處。
③照管并約束(人或事物):管理罪犯丨管理牲口。
轉運使:
官名。唐代始設。初稱水陸發運使,后設諸道轉運使,分掌水陸轉運和全國谷物財貨轉輸、出納。宋初改設專職都轉運使和轉運使,掌一路或數路財賦,后又兼理邊防、治安、錢糧、巡察等,成為居府州之上的行政官職。元、明、清設都轉鹽運使,專管鹽務。
代為:
代替別人做(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