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雜劇
詞語意思:
宋代各種歌舞、雜戲的統稱。也是中國戲曲的最早形式。金元時稱為院本。演出時先演一節由五個腳色出場的小歌舞,稱為“艷段”;再演“正雜劇”,內容或是一段滑稽戲,或是以大曲曲調演唱故事。南宋吳自牧《武林舊事》載有“官本雜劇”劇名二百八十個。
分詞解釋:
歌舞:
唱歌和舞蹈的合稱:歌舞團ㄧ表演歌舞。
滑稽戲:
一種專門以滑稽手段來表現人物的劇種,流行于上海、江蘇和浙江的部分地區。也叫滑稽劇。
舊事:
已往的事:舊事重提。
形式:
見“內容與形式”。
● 宋
◎ 中國周代諸侯國名,在今河南省商丘市一帶。
◎ 中國朝代名:南宋。宋代。宋詞。
◎ 響度單位,一宋約相當于人耳剛能聽到的聲音響度的一千倍,等于1000毫宋。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