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告

責告
詞語意思
訓誡。
分詞解釋
訓誡:
中國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評教育。需要予以訓誡的,犯罪情節輕微而免予刑事處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妨害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訓誡;不滿十四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


說給別人,通知:告諭。告知。告誡。告訴。報告。勸告。奔走相告。
向行政司法機關檢舉、控訴:告發。告狀。控告。
表明,請求:告老。告急。自告奮勇。
宣布或表示某種情況出現:告成。告竭(宣布某種東西用盡)。告罄(現指財物用盡或貨物等售完)。公告。
責(責)
分內應做的事:責任。盡責。負責。職責。專責。責無旁貸。
要求:責求。責令。責成。
指摘過失:責備。責怪。斥責。責罰。譴責。
質問,詰問:責問。責難。責讓。
舊指為了懲罰而打:鞭責。杖責。

責告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3/158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