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

公證
詞語解釋
法院或被授以權力的機關對于民事上權利義務關系所做的證明,如對合同、遺囑等都可進行公證。
分詞解釋
對于:
介詞,引進對象或事物的關系者:我們對于公共財產,無論大小,都應該愛惜ㄧ大家對于這個問題的意見是一致的。
權力:
1.權位,勢力。
2.指有權力。
3.指職責范圍內的領導和支配力量。
合同:
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產銷合同。
法院:
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公證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3/1585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