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案
詞語意思:
1.宮中領班內官。
2.掌管案卷;掌辦文書。
3.指肉鋪中專管割肉售賣。
分詞解釋:
領班:
1.指掌管某一范圍工作的負責人。
2.指帶領他人工作。
3.特指宋元南戲和明清傳奇演出開場時介紹劇情概要的副末。
文書:
①各種文件的統稱。有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之分。前者即公文,后者指個人或家庭、家族在社交活動中形成的書信、日記、家譜、契約、合同等。
②指從事文書工作的人員。
內官:
1.指國君左右的親近臣僚。
2.宮中的女官屬。
3.宦官,太監。
4.內朝官,對“外朝官”而言。
5.指在朝廷任職的官員,對地方官而言。
割肉:
比喻賠錢賣出(多用于證券交易):現在割肉,得賠罪30%。
案卷:
舊稱“卷宗”。一組具有有機聯系、經過系統化加工成冊的文件材料的組合體。一般反映一項工作活動的來龍去脈和歷史情況。是檔案部門的基本保管單位和統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