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戰軍
詞語意思:
①也稱“野戰部隊”。在全國或戰略區域的范圍內實施機動作戰任務的軍隊。通常是擔負殲敵重兵集團作戰任務的主要軍事力量。故又稱主力軍。
②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解放戰爭時期軍隊最高一級的建制單位。1949年初以前,曾按各大戰略區統編為西北、華東、東北、中原和華北等野戰軍,1949年初始,又將西北、中原、華東和東北野戰軍分別改稱為第一、二、三、四野戰軍。各野戰軍直屬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下轄若干兵團和特種兵部隊。建國后,野戰軍番號撤銷,野戰軍領導機關與有關軍區機關合并。
分詞解釋:
西北:
一般指陜西、甘肅、青海三省和寧夏、新疆兩自治區。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建制:
機關、軍隊的組織編制和行政區劃等制度的總稱。
若干:
代詞。
①詢問多少:尚余若干?
②表示不定的數量:若干衣服|若干人。
擔負:
承擔(工作、任務、責任等):青年一代擔負建設祖國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