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律

永徽律
詞語解釋
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行的法典。計十二篇,五百條。全文保存于《唐律疏議》。它是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典型的封建法典。
分詞解釋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家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法典:
經過整理的比較完備、系統的某一類法律的總稱,如民法典、刑法典。
現存:
1.現有或備有的——隨時可以交貨的。如:現存物資。
2.現在有或仍然有生命力的。如:現存的昆蟲種類。
完整:
1.謂具有或保持著應有的部分,沒有損壞或殘缺。
2.指使完整。
十二:
1.十分之二。
2.特指稅率或利率十分之二。
3.形容數量多或程度深。

永徽律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3/159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