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憲

掌憲
詞語意思
1.掌管風紀法制。
2.都御史的別稱。
分詞解釋
別稱:
正式名稱以外的別名。
御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后,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風紀:
作風和紀律:軍容風紀ㄧ整頓風紀。
法制:
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政權機關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執行和遵守,是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方法和工具:健全法制ㄧ增強法制觀念。
掌管:
掌握管理。

掌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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