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審

判審
詞語解釋
猶審判。
分詞解釋
審判:
法院對案件作審理和判決的合稱。審理指搜集證據,審查證據,訊問當事人,詢問證人等,以查清案件的事實,確定案件的性質。判決指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性質,適用有關的法律作出處理的決定。

● 判
◎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判詞。判決。判案。
◎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國唐、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 審(審)
◎ 詳細,周密:審慎。審視。
◎ 仔細思考,反復分析、推究:審查。審定。審訂。審核。審美。審計。審評。審時度勢。
◎ 訊問案件:審理。審判。審訊。公審。
◎ 知道:不審近況如何?
◎ 一定地,果然:審如其言。

判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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