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主

責主
詞語意思
債主,債權人。
分詞解釋
債主:
債權人;討債的人:這會子老祖宗的債主兒已去了,不用躲著了。
債權人:
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錢財或履行一定行為的人。參見“債務人”。


權力或財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腦: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財物的人)。當家作主。
舊時臣子稱君王,下級稱上級,仆人稱家主:君主。主上。
對事物的意見或認為應當如何處理,決定:主張。主見。主意。主義。
對事物有決定權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權(一個國家的獨立自主的權力)。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將。
預示:早霞主雨。
舊時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
基督教、伊斯蘭教對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創始人的稱呼。
姓。
責(責)
分內應做的事:責任。盡責。負責。職責。專責。責無旁貸。
要求:責求。責令。責成。
指摘過失:責備。責怪。斥責。責罰。譴責。
質問,詰問:責問。責難。責讓。
舊指為了懲罰而打:鞭責。杖責。

責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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