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憲法

時憲法
詞語意思
即時憲歷。
分詞解釋
時憲歷:
歷法名。制定于明末,清順治二年(1645年)頒行,正式采用定氣注歷。這是我國歷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憲法:
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律。規定該國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在該國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權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國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訂過四部憲法。1982年憲法中的部分條款,后來又有修改補充。
時憲:
1.《書.說命中》:“惟天聰明,惟圣時憲。”孔傳:“憲,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謂以天為法建立法制。后稱當時的教令為時憲。
2.即時憲歷。

時憲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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