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詞語解釋:
法院在審理案件或執行判決的過程中就程序問題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解決程序問題的裁定如:中止或終結訴訟;第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解決實體問題的裁定如:駁回起訴、上訴或抗訴,決定減刑、假釋。
分詞解釋:
重新:
1.又一次。
2.從頭另行開始。
3.再次裝修使面貌一新。明李贄有《棲霞寺重新佛殿勸化文》。
法院:
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減刑:
法院根據犯人在服刑期間改惡從善的程度,依法把原來判處的刑罰減輕。
過程:
事情進行或事物發展所經過的程序:認識過程丨生產過程丨到了新地方要有一個適應的過程。
假釋:
在一定條件下,把未滿刑期的犯人暫時釋放。假釋期間,如不再犯新罪,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否則,就把前后所判處的刑罰合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