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為能力
詞語解釋:
具備一定條件的自然人能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在中國,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有民事行為能力。
分詞解釋:
民事:
1.猶國政。
2.泛指民間諸事;民政事務。
3.指力役之事。
4.指農事。
5.泛指民間生活情事。
6.有關民法的。
周歲:
1.一年。
2.指年齡滿一歲。
不滿:
1.不充滿。
2.不滿足;不滿意。
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