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憲歷
詞語意思:
歷法名。制定于明末,清順治二年(1645年)頒行,正式采用定氣注歷。這是我國歷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分詞解釋: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認標準的或合乎一定手續的。
改革:
把事物中舊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適應客觀情況的:技術改革ㄧ文字改革ㄧ改革經濟管理體制。
歷法:
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主要分為陽歷、陰歷和陰陽歷三類。具體的歷法還包括紀年的方法。
時憲歷
詞語意思:
歷法名。制定于明末,清順治二年(1645年)頒行,正式采用定氣注歷。這是我國歷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分詞解釋: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認標準的或合乎一定手續的。
改革:
把事物中舊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適應客觀情況的:技術改革ㄧ文字改革ㄧ改革經濟管理體制。
歷法:
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主要分為陽歷、陰歷和陰陽歷三類。具體的歷法還包括紀年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