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憲書詞語意思:即時憲歷。清代因避高宗弘歷諱,改稱“時憲書”。分詞解釋:時憲歷:歷法名。制定于明末,清順治二年(1645年)頒行,正式采用定氣注歷。這是我國歷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改稱:改變名稱;改變稱呼。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3/163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