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憲

時憲
詞語意思
1.《書.說命中》:“惟天聰明,惟圣時憲。”孔傳:“憲,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謂以天為法建立法制。后稱當時的教令為時憲。
2.即時憲歷。
分詞解釋
時憲歷:
歷法名。制定于明末,清順治二年(1645年)頒行,正式采用定氣注歷。這是我國歷法史上第五次(即最后一次)大改革。
建立:
①開始成立:建立政權 ㄧ建立新的工業基地。
②開始產生 ;開始形成:建立友誼ㄧ建立邦交。
當時:
1.指過去發生某件事情的時候;昔時。
2.指當時的人們。
3.指在位的皇帝。
4.正當青春之時。
5.官名。黃帝置﹐執掌天時。
教令:
軍隊中通常以命令形式頒發的帶試驗性的原則規定,如飛行教令、步兵武器實彈射擊教令等。
聰明:
①視覺聽覺靈敏:耳目聰明,四支堅固。
②智力強:這孩子聰明伶俐,惹人愛|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時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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