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

本縣
詞語解釋
1.原籍所在的縣份。
2.稱自己所在之縣。
3.當地的知縣。
4.舊時知縣的自稱。
分詞解釋
所在:
1.所處或所到之地。
2.指存在的地方。
3.到處,處處。
4.處所,地方。
5.謂居其位。亦指居其位者。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自稱:
1.自己稱呼自己。
2.自己叫作﹐自己認為。
3.自我稱揚。
當地:
1.指當事人所在的旁邊的地上。
2.人物所在的或事情發生的那個地方;本地。
知縣:
官名。唐代佐官代理縣令稱知縣事。宋代派朝臣充當縣的長官稱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明代始正式用作一縣長官名稱。清代沿用。

本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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