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所

裁判所
詞語解釋
審判案件的場所。
分詞解釋
審判:
法院對案件作審理和判決的合稱。審理指搜集證據,審查證據,訊問當事人,詢問證人等,以查清案件的事實,確定案件的性質。判決指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性質,適用有關的法律作出處理的決定。
裁判:
1.法院根據事實,依照法律,對訴訟案件加以裁定和判決。
2.泛指對事情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
3.根據體育運動的競賽規則,對運動員的競賽成績和在競賽中發生的問題作出評判。
4.指在體育競賽中執行評判工作的人。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裁判所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3/164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