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

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
詞語解釋
根據裁判員的業務水平而授予相應等級稱號的制度。中國于1956年由國家體委頒布施行,幾經修改。現行制度于1981年頒布實施。共分四個等級:國家級、一級、二級和三級裁判員。國際級裁判員則由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授予。
分詞解釋
國際:
①國與國之間;世界各國之間:國際協定丨國際地位丨國際關系丨國際足球錦標賽。
②與世界各國有關的(事物):國際音標。
根據:
①把某種事物作為結論的前提或語言行動的基礎:根據氣象臺的預報,明天要下雨ㄧ根據大家的意見,把計劃修改一下。
②作為根據的事物:說話要有根據。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頒布:
公布:頒布法令ㄧ頒布獎懲條例。
修改:
對差錯作改正或完善不足之處:他希望吸收我們的意見后再作修改。

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3/1647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