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佃權
詞語解釋:
舊法律名詞。又叫田面權。農民租種地主土地或將自己的土地所有權低價出賣,依約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進行耕作的權利。永佃權一般可以繼承﹑轉租或出賣。在土地所有權轉移時,一般不影響佃農的永佃權。
分詞解釋:
移時:
經歷一段時間。
名詞:
表示人或事物以及時間、方位等的詞。多數漢語名詞有同數詞、量詞組合的功能,而一般不同副詞組合,在句子中主要充當主語、賓語、定語。
地主:
1.當地的主人。對來往客人而言。
2.神名。
3.田地的主人。
4.占有土地,靠剝削農民為生的人或階級。
轉租:
把自己租來的東西租給別人。
● 永
◎ 水流長:“江之永矣”。
◎ 久遠:永遠。永生。雋永。永晝(長晝)。永年(a.整年;b.長壽)。永訣。永志不忘。永垂不朽。
◎ 古同“詠”,以詩詞等來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