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

判官
詞語解釋
古代佐理地方長官的僚屬。迷信借以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判官筆。
[official]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坐謫興國州判官。—— 清. 張廷玉《明史.海瑞傳》
分詞解釋
下管:
古代舉行大祭等儀式,奏管樂者在堂下,故稱管樂器為“下管”。
迷信:
相信占星術、占卜、風水、命相、鬼神等。也指盲目信仰或崇拜。
生死簿:
1.迷信謂陰曹地府記載眾生生卒年月時辰的本子。
2.比喻記錄壞人壞事的本子。
3.指生殺大權。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判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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