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歷
詞語解釋:
歷法名。南朝宋祖沖之以為“古歷疏舛﹑頗不精密”﹐乃于大明六年創制《大明甲子元歷》﹐簡稱《大明歷》。規定一回歸年為365.2428日。其特點﹐一是改進閏法﹐將舊歷中規定的十九年七閏改為三百九十一年一百四十四閏﹐使之更符合天象實際。二是在制歷時考慮歲差﹐一百年差一度。此歷當時為戴法興所阻﹐未能實行﹐但以后諸歷多從大明歷所出。參閱《宋書.律歷志下》﹑《南齊書.祖沖之傳》。
分詞解釋:
以后:
比現在或某一時間晩的時期。
回歸年:
太陽中心連續兩次經過春分點所需要的時間。一個回歸年等于365天5小時48分46秒。也叫太陽年。
當時:
1.指過去發生某件事情的時候;昔時。
2.指當時的人們。
3.指在位的皇帝。
4.正當青春之時。
5.官名。黃帝置﹐執掌天時。
改為:
1.另制;重造。
2.改成。
3.改換;變動。為,通“訛”。
一是:
1.一概。
2.謂一切。
3.猶言統一的標準。
4.全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