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煙臺條約

中英煙臺條約
詞典解釋
又稱《芝罘條約》。英國借口馬嘉理案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76年9月在煙臺簽訂。主要內容為:英國可派員入云南通商與調查;英人可經甘肅、青海、四川進入西藏,也可由印度進入西藏;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外國商品在租界免征厘金,在內地只收子口稅,免其他內地稅。這個條約擴大了英國在華特權,并使英國得以侵入中國云南、西藏地區。
分詞解釋
子口:
1.瓶﹑罐﹑箱﹑匣等器物上跟蓋相密合的部分。
2.舊中國海關征收國內關稅,以內地常關﹑厘卡所在地為“子口”,與“母口”(海關所在口岸)相對。
通商口岸:
以前作為互不往來的總政策的例外而開放,根據條約與其他國家進行商業交往的中國、日本和朝鮮的海港、河流港口和內陸城市。
進入:
進到某個范圍或某個時期里:進入學校ㄧ進入新階段 ◇進入角色。
外國:
1.古代指中央政府以外的政權。后以指本國以外的國家。
2.猶外地,外鄉。
簽訂:
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


中英煙臺條約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3/166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