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稱
詞語解釋:
把不真實的或不實際的某種事物作為真實或實際的事物提出或提供。如:小偷詭稱自己是公安人員。
分詞解釋: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提出:
1.揭示;提請考慮、討論、接受或采納。
2.提取。如:他從銀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
提供:
供給。謂提出可供參考或利用的意見﹑資料﹑物資﹑條件等。
作為:
①行為;所作所為:他的這種作為危害了集體的榮譽。
②建樹;成就:在事業上無所作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為。
④當做;做為:作為一名演員|作為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