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
詞語意思:
1.載有法令制度的典籍。
2.佛教經書。
分詞解釋:
佛教:
世界上主要宗教之一,相傳為公元前六至五世紀古印度的迦毗羅衛國(今尼泊爾 境內)王子釋迦牟尼所創,廣泛流傳于亞洲的許多國家。西漢末年傳入我國。
典籍:
國家重要的文獻,也泛指古代書籍:自漢以來,典籍益博矣。
經書:
指《易經》、《書經》、《詩經》、《周禮》、《儀禮》、《禮記》、《春秋》、《論語》、《孝經》等儒家經傳,是研究我國古代歷史和儒家學術思想的重要資料。
法令:
政權機關所頒布的命令、指示、決定等的總稱。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