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云草
詞語解釋:
龍須草的別名。
分詞解釋:
縉云:
1.古官名。遠古傳說黃帝時夏官為縉云,并以為族氏。唐代以縉云為兵部之別稱。
2.山名。在浙江省縉云縣境。又名仙都山。傳為黃帝時縉云氏封地。
3.縣名。唐置。自括蒼及永康兩縣析出。明清皆屬浙江省處州府。今仍名縉云,縣治在五云鎮。
龍須草:
多年生草本植物。狹線形。初夏開花。莖葉可以做蓑衣﹑繩索﹑草鞋等,亦可織席﹑造紙。有的地方叫蓑草或蓑衣草。
別名:
1.正名以外的名字;異名。
2.《荀子》中的邏輯術語。荀況把概念的基本屬種關系相對地分為“共名”和“別名”兩級。“共名”相當于屬概念,“別名”相當于種概念。
● 草
◎ 對高等植物中除了樹木、莊稼、蔬菜以外的莖干柔軟的植物的統稱;廣義指莖干比較柔軟的植物,包括莊稼和蔬菜:青草。野草。茅草。水草。花草。草鞋。草堂(茅草蓋的堂屋,舊時文人以此自稱山野間的住所,有自謙卑陋的意思)。草原。草坪。草行露宿。草菅人命。
◎ 特指用作燃料、飼料的稻麥之類的莖葉:草料。柴草。稻草。
◎ 粗糙,不細致:草率。草鄙(粗野樸陋)。草具(粗劣的食物)。
◎ 漢字的一種書體:草書。草字(亦為舊時謙稱自己的別名)。章草(草書的一種,筆畫保存了一些隸書的筆勢,因其最初用于奏章,故名“章草”)。狂草。草體(a.指漢字草書;b.拼音文字的手寫體,有大草、小草之分)。
◎ 打稿子,亦指稿子;引申為初步的,非正式的:草擬。草詔(為皇帝草擬詔書)。
◎ 荒野,原野,引申為在野的、民間的:草野。草莽。草寇。草賊。
◎ 雌性的(用于某些家畜、家禽):草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