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合

郡合
詞語解釋
1.亦作“郡閣”。
2.借指郡守的府院。
分詞解釋
郡閣:
見“郡合”。
府院:
1.猶府第。
2.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總統府和國務院的并稱。
郡守:
郡的長官,主一郡之政事。秦廢封建設郡縣,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為佐。漢唐因之;宋以后郡改府,知府亦稱郡守。

● 合
◎ 閉,對攏:合眼。合抱。珠連璧合。貌合神離。
◎ 聚集:合力。合辦。合股。合資。
◎ 不違背,一事物與另一事物相應或相符:合格。合法。情投意合。
◎ 應該:合該。合當。“文章合為時而著,詩歌合為時而作”。
◎ 總共,全:合家歡樂。
◎ 計,折算:合多少錢。
◎ 中國古代樂譜的記音符號,相當于簡譜“5”。
● 合
◎ 中國市制容量單位,一升的十分之一。
◎ 舊時量糧食的器具,容量為一合,木或竹制,方形或圓筒形。
● 郡
◎ 古代行政區域,中國秦代以前比縣小,從秦代起比縣大:郡縣。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

郡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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